4.建筑设计
(1)套内空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2)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4)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
5)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6层及6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7层及7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6)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7)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
(2)公共部分
1)走廊和公共部分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6层及6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7层及7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3)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l0mo6层及6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l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考试通
4)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5)7层以及7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3)无障碍要求
1)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a.建筑入口;
b.入口平台;
c.候梯厅;
d.公共走道;
e.无障碍住房。
2)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b.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1-4的规定;
坡道的坡度表1-4
高度(m)1.000.750.600.35
坡度≤1:16≤1:12≤1:10≤1:8
c.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d.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e.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f.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3)7层及7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
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地下室
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2)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b.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
c.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0m。
d.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通风。
3)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m。
4)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