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灯具的布置
一般照明的灯具布置,希望工作面上的照度均匀,这主要是从灯具的计算高度和灯具 间距的适当比例来获得,即通常所谓距高比。它是随灯具的配光不同而异,设计的距高比 值不得大于该灯具的距高比。为了使房间四边的照度不致降低,应将靠墙的灯具至墙的距离减少到1/3-2/3灯具间距。
各类建筑物布灯时均要考虑其对照明设计的要求,如卫生间灯具位置应避免安装在便 器或浴缸的上面及其后面。另外具体布灯时,还应考虑照明场所的建筑结构形式、工艺设 备、动力管道以及安全维修等技术要求。
(4)灯具标注
照明灯具的文字标注方式一般为a-b f
式中α-一一灯具数量,各类灯分别标注,套;
b一一灯具的型号或代号;
c一一每套灯具的光源、数;
d一一每个光源的容量, w;
e一一灯具的安装高度, m;
f一一灯具的安装方式;
l一一光源的种类(可省略不标)。
2.合理布置开关
照明灯具的开关一般为单极开关,在结构上有各种形式,如明装式、暗装式(单联、 双联、三联及四联)、定时开关、双控开关等,可根据需要选择。 照明灯具控制开关的位置,应考虑使用灵活方便,一般应装在房门的近旁(不要被门 挡住)。一只开关不宜控制过多的灯具,否则,不仅易损坏,也不利于节约用电。对于楼 梯间、走廊等需从两端控制照明灯具时,可选用双控开关。在潮湿的房间中,应选择防水 拉线开关,卫生间如选用烧板式开关时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3.合理布置插座
(3)平面图上应注出设备、管道定位(中心、外轮廓、地脚螺栓孔中心)线与建筑定位 (墙边、柱边、柱中)线间的关系;剖面图上应注出设备、管道(中、底或顶)标高。必要 时,还应注出距该层楼(地)板面的距离。
(4)剖面图,应在平面图上尽可能选择反映系统全貌的部位垂直剖切后绘制。当剖切 的投射方向为向下和向右,且不致引起误解时,可省略剖切方向线。
(5)平面图、剖面图中的水、汽管道可用单线绘制,风管不宜用单线绘制(方案设计 和初步设计除外)。
2.管道系统图和原理图
(1)管道系统图应能确认管径、标高及末端设备,可按系统编号分别绘制。
(2)管道系统图如采用轴测技影法绘制,宜采用与相应的平面图一致的比例,按正等 轴测或正面斜二轴测的投影规则绘制(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图9.5.1-1、图 9.5.1-3)。
(3)管道系统图的基本要素应与平、剖面图相对应。
(4)水、汽管道及通风、空调管道系统图均可用单线绘制。
(5)系统图中的管线重叠、密集处,可采用断开画法。断开处宜以相同的小写拉丁字 母表示,也可用细虚线连接。
(6)原理图不按比例和投影规则绘制。
3.管道标高、管径、尺寸标注
(1)标高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详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10.8节。
(2)水、汽管道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中心标高。
(3)矩形风管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底标高;圆形风管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 表示管中心标高。
(4)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管道规格应标注公称通径,公称通径的标记由字母" dn" 后跟一个以毫米表示的数值组成,如dn15、dn32。
(5)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螺旋缝或直缝焊接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当需要注明外 径和壁厚时,用"d(或φ)外径x壁厚"表示,如"d108 x 4"、"φ108 x 4"。
(6)金属或塑料管用"d"表示,如"d100"。
(7)圆形风管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直径符号"扩后跟以毫米为单位的数值表示。
(8)矩形风管(风道)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axb"表示。"a"为该视图投影面的边 长尺寸, "b"为另一边尺寸。a、b单位均为毫米。
(9)水平管道的规格宜标注在管道的
上方;竖向管道的规格宜标在管道的左侧。 双线表示的管道,其规格可标注在管道轮廓线内。
(10)多条管线的规格标注方式如图2-38所示。管线密集时采用中间图画法,其中短斜线也可统一用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