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建筑师-回族的建筑类型居住以及生活习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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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居住习俗,具有悠久的历史,它与回回民族的萌芽、形成和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也与回族的信仰习俗、饮食习俗等有一定联系。 回族居住区域及分布传承回回民族的居住习俗,可以追溯到公元7世纪中叶。那时,阿拉伯和波斯商人通过海陆两条主要道路(史称“香料之路”和“丝绸之路”)来中国经商的较多。一些从海道而来的穆斯林商人,在政府制定的通商港埠进行贸易,他们就近方便,聚居在一些主要海滨口岸。唐时,这些回族先民主要侨居在当时中国贸易最兴旺的广州和扬州。从陆路来的一些穆斯林商人,主要聚居在唐朝首都长安的“西市”和“东市”。这些穆斯林商人不论是留居广州、扬州的,还是留居长安的,他们来中国后,有许多人买田地,修房屋,就地与汉族姑娘成亲,安家落户。据《资治通鉴。唐纪四八》贞元三年条记载,玄宗天宝年间(742年——756年)以来,这些“胡客”“留居长安者四五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宋时,通商贸易在唐代昌盛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来华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胡客”较唐代更多。他们主要聚居在广州、泉州、杭州。政府为此还专门给他们在江河边上划拨留居区域,出现了不少“回回冢”等。由于这些回回先民的经济基础好,居住条件在当时来说令人刮目相看,住宅的结构、造型、设施相当可观。如“番禹蒲氏在居留地的住宅,层楼杰观,晃荡绵亘,不能悉举”。唐宋时,沿海各主要商埠,有若干“蕃客”聚居区和礼拜寺。每一聚居区的“蕃客”所在地都称作“蕃坊”,“蕃坊”有大有小,小的有几十人至近百人,大的有几百人至上千人。随着“蕃客”和“蕃坊”数的逐步增加,唐宋时,政府为了加强社会秩序的组织管理,要求每一个蕃坊的穆斯林推荐出“最有德望者”一至二人,由政府委任作“都蕃长”,管理蕃坊的行政和宗教工作等。 元代,来中国居住的回回更多。除了一部分经商而来的以外,更多的是自1219年开始,成吉思汗几次西征,大批的中亚、西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被迫随军迁徙到中国。有军人、工匠、学者等等。军士都被元编入“探马赤军”,参加灭宋的战争。这时的回回,他们已不再是侨民,而是作为主人翁,像中国当时的汉、蒙古等其他民族一样,可以长期定居;不再是限于通商口岸居住,而可以在全国各地自由居住。正如周密《癸辛杂识续集》说的“今回回皆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明史。西域传》说:“元时回回遍天下。”许有壬《西域使者哈只心碑》说:“我元始征西北各国,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由此看出当时回回主要聚居在繁华的城镇和生意兴隆的商业中心,以及交通沿线。如东南地区回族主要聚居在南昌、九江、芜湖、南京、镇江等地,这和当时广州、泉州、福州、杭州、扬州以及内地的开封、洛阳、西安等地回族分布一样,都居住在有名的大城市和主要交通线上。就一个地区来说,回民也是居住在本地区的交通沿线和城镇。如湖北省的回民主要聚居在武汉、蒲圻、洪湖、沙市、宝昌、汉水等市县,位于长江汉水沿路。江南名城嘉兴有“回回街”。元代回族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在住宅建筑上出现了各具丰韵、丰富多彩的样式。如“杭州荐桥侧首,有高楼八间,俗谓八间楼,皆富贵回回新居”。 明代,由于“探马赤军”解体,服役、屯田、经商的回民皆已长期定居下来,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形成了回民“大分散、小集中”的民族共同体。清代,封建统治者对回族人民采取“分而治之”的办法,把聚居大城市的回民逐步迁赶分散到“穷乡僻壤”,特别是西北地区,由于左宗棠残酷镇压回族人民,迫使回族或与汉族杂居,或逃到交通不便、路途遥远的深山沟壑里,多数被迁到“三边一梢”(即山边、滩边、湖边、渠梢)居住。在这种压迫下,回族以伊斯兰教为纽带,以清真寺为中心,集中聚居、团结在清真寺周围,成为相对独立的小聚居区。但大的方面,县与县、省与省之间,却构成了若断若续、点线结合的居住区,使邻近地区的乡、县、市、省之间能保持一定的联系。甘肃、宁夏两省区,就是典型的点线结合居住区。如“宁夏至平凉千余里,尽系回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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