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时,为4.00m;
e.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lm。
(3)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4m,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
(4)通道内如有陈列物时,通道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5)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在20%以内酌减;
(6)菜市场、摊贩市场宜增加20%。
3,2,4 营业厅最大进深与净高比和最小净高:
(1)自然通风时:
单面开窗 2/1,3.20m
前面敞开2.5/1,3.20m
前后开窗 4/1,3.50m
(2)机械排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时:5/1,3.50m。
(3)系统通风空调时:最大进深与净高比不限,最小净高3m。
设有全年不断空调、人工采光的小厅或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酌减,但不应小于2.4m。
3.2,6 自选营业厅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 个(含0.6m宽顾客通过口)。
3.2.7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m2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m2 计)。
3.2.8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
(1)通道在两个平行货架之间:
a.靠墙货架长不限,离墙货架长度小于15m时,为1.6m(小车选购1.8m);
b.每个货架长度小于15m时,为2.2m(小车选购2.4m);
c.每个货架长度为15-24m时,为2.8m(小车选购3.Om)。
(2)与各货架相垂直的通道:
a,通道长度小于15m时,为2.4m(小车选购3.Om);
b.通道长度不小于15m时,为3.Om(小车选购3.6m)。
(3)货架与出入闸位之间的通道:3.8m(小车选购4,2m)
(4)兼作疏散用的通道还应按容纳人数复核疏散宽度。
3.2.10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的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
(2)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3)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m;
(4)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 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5)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3.2.11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
(1)主要通道4.0m(仅一侧有店铺时3.Om),并不小于通道长度的1/10(仅一侧有店铺时1/15),通道长度按其两端安全出口间距离计;
(2)次要通道3.0m(仅一侧有店铺时2.Om);
(3)内部作业通道1.8m。
3.2.12 大中型商店的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计,并应设顾客卫生间。
3.2.13 顾客卫生间设计规定:
(1)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m长;
(2)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3)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一个;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人口应加遮挡屏。
3.3.3 食品商店仓储部分,根据不同保存条件的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