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绿化、管线
l,绿化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规定,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2.各种管线的敷设不应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并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振动、荷载等影响而损坏。管线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要求综合布置。对安全、卫生、防干扰等有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或靠近敷设。管线应从建筑物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敷设。管线布置应短捷,尽量少转弯。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道路应尽量减少交叉。各种管线间水平、垂直净距及埋深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建筑物设计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当楼板或屋盖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按结构下缘计算。
各种用房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最低处净高>2m。
(二)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要考虑防火安全疏散、日常交通人流通过、搬运物件、轮椅或病床车通行需要以及防滑跌、防坠落措施。
1.楼梯
(1)净宽按每股人流0.55m+(0~0.15m)汁算,并不应少于2股人流。
(2)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适量加宽。
(3)每个梯段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不应少于3级。
(4)楼梯平台上下过道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处净高不应小于2.2m。
(5)楼梯至少一侧设扶手,三股人流时两侧设扶手,四股人流时加中间扶手。
(6)扶手高不宜小于0.9m,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高度不应小于1m。
(7)有儿童使用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m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坠落同栏杆)。
(8)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0.25m处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
2.台阶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3.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且两侧应设0.65m高扶手,地面应防滑。
4.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构造,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lm。
(三)电梯、自动扶梯均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1.电梯
(1)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
(2)以电梯为主要交通的,每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每个服务区内乘客电梯不宜少于2台。
(3)电梯不应在转角处紧邻布置,单侧排列不应超过4台,双侧布置不应超过8台。
(4)候梯厅深度:
单台或单侧排列时,住宅电梯)≥B
其他电梯≥1.5B
多台双侧排列时,≥相对电梯月之和并<4.5m(客梯)
B--轿厢深度。供轮椅用候梯厅不小于1.5mxl.5m,不包括穿越候梯厅的走道宽度。
(5)井道机房不宜与主要房间贴邻,否则应隔振、隔声。
(6)机房应专用,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通风、防潮、防尘;不应在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2.自动扶梯起止平台深度应满足安装尺寸,留足人流等候及缓冲面积。扶手与平行墙面间、扶手与楼板开口边缘、相邻两平行梯扶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4m。
(四)屋面、楼地面
1.屋面最小坡度:平屋面 1:50
瓦屋面无望板基层 l:2
瓦屋面望板油毡 1:2.5
石棉瓦 1:3
波形金属瓦 l:4
压型钢板 1:7
2.10m以上建筑无上屋面楼梯时应设上屋面人孔或外墙爬梯。
3.闷顶应设通风口,并有通向闷顶的人孔,闷顶内应有防火分隔。
4.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胀、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5.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五)门窗
1.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外窗窗台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