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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二级建筑师考试-城市规划对场地的要求辅导(5)

www.zige365.com 2009-10-5 10:26:0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6)场地内建筑物布置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和卫生要求。居在建筑、学校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医疗、科研实验室等需要安静的建筑环境应避免噪声干扰。源:中华考试

  (7)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满足其室外场地及环境设计要求,应分区明确做到集散交通组织人车流线合理:

  a.小学校、幼儿园和住宅之间应有便利安全的人行系统,学校、幼儿园大门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其入口和城市道路之间应有10m以上的缓冲距离,以便于临时停车及人员集散。

  b.商业服务等项目宜集中布置以便于形成规模,便于使用管理。

  c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应靠近其主要服务对象或位于负荷中心。锅炉房宜设在下风向。

  (8)建筑物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和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应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规范要求执行。

  (9)规划总平面布局如需考虑远期发展时,必须考虑结合近期使用、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

  (10)总平面设计应考虑安全及防灾(防洪、防海潮、防震、防滑坡等)措施。

  (11)总平面建、构筑物定位应以测量地形图坐标定位。其中建筑物以轴线定位,有弧线的建筑物应标注圆心坐标及半径。道路、管线以中心线定位。如以相对尺寸定位时建筑物以外墙面之间距离尺寸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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