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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二级建筑师考试辅导之建筑结构抗震(1)

www.zige365.com 2009-10-29 13:48:4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一水准: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小震)作用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第二水准: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中震)作用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水准: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大震)作用时,建筑不致倒塌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通常将其概括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在抗震设计时,为满足上述三水准的目标采用两阶段设计法。

  第一阶段设计:按多遇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截面设计,以及验算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性变形,这就是所谓的“抗震计算设计”。它使建筑物满足第一水准设防目标。第一阶段设计中还包括抗震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它使建筑物满足第二水准的设计要求。

  第二阶段设计为弹塑性变形验算,对特殊要求的建筑和地震时易倒塌的结构,除进行第一阶段设计外,还要对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薄弱层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和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使建筑物满足第三水准的设防要求。

  上面提到的多遇地震 〔 小震)、基本烈度地震(中震)、罕遇地震(大震)之间的关系大致为:

  小震比基本烈度低 1 . 55 度;

  大震比基本烈度高 1 度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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