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居住区规划设计原理、规范及评价标准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化、科技先导、综合效益原则和社区文明原 则。在人类住区建设中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全面 推进,并驾齐驱,不可偏颇。强调在一定质量的前提下保持经济增长,在效率与公平的基 础上满足社会需求,在经济和环境协调的原则下保证资源的持续利用。 居住区规划设计遵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年版。
一、居住区构成
一般称"居住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 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居住区户数为10000r-16000, 30000-50000人;居住小区户数为3000-5000, 10000-15000人;组团户数为 300~1000, 1000-3000人。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一小区一组团、居住区一组团、小区一组团及独 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也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 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或10000'-15000户) 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 居住生活聚居地。
小区,也称"居住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 模(7000-15000人,或2000-'4000户)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 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组团,又称居住组团,指一般被小区级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1000-3000 人,或300-700户)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居住区用地(R)包括住宅用地(ROl)、公建用地(R02 )、道路用地(R03 )、公共绿地 (R04)四项内容。
二、场地选择
居住区的正确选址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首要条件。选址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 划及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合理进行。充分考虑城市文脉的延续与继承,居民居住意愿与行为 方式,并兼顾投资环境效果和开发建设的便利。
除此之外,居住区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经济政策因素:小区的选址应结合房改政策的贯彻,对市场的影响,通过调研确定社 会定位,以期获得良好的市场回报。
周边环境因素:居住区的选址,应遵循"生活接近自然环境"的原则,选择环境优 美,周边自然环境可以利用的地区。要求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保留原有地形、地貌、植被 和水面,要使小区的建设与城市和地域有广泛的联系,融会在其中。 要避免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远离噪声,避免交通干线的干扰和穿越,保护居住区的居 住质量。对已有的不利因素,在规划设计中应予以进行有效的处置,改善环境质量水平。
《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对居住区场地 选择规定如下:
(1)小区选址应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选择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环境良好、有利于开发 建设的新建地区或适宜旧区改建地段。
(2)小区选址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与发展趋势,住房制度改革,主要服务 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为示范小区的规划建设以及产业的经营与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3)小区应选择具有良好植被和小气候环境以及有利地形、地貌的地区。必须避免严 重的交通、噪声干扰和工农业有害排放物的污染与侵害。
(4)小区所在地段与城市或地区商业中心之间应有较好的通达性和便捷的出行条件。
(5)小区所在地应具备较好的文化教育及医疗卫生等设施。
(6)小区应具备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电讯、影视接收及供热(北方地区)等市政工程条件,并能方便与城市市政工程管网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