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的出水口的最高温度与配水点低温度的差,不得大于15℃ 调节水量应根据用水量和流入量的变化曲线确定,如无资料可根据用水储备量确定 当室内储水池的容积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应在室外设消防取水口; 取水口与被保护的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0米 医院经消毒后的污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集中的取水点上游1000M和下游100M的范围 道路宽超过60M时,应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架空管道不得敷设在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仓库、通风小室合乎变电间内 给水管网应在下列管段上增设阀门 引水管、水表前和立管 环行管网干管、贯通枝状管网的连通管 居住和公建中,从立管接有3个及以上配水点的支管 工艺要求设置阀门的设备配水支管和配水管,但同时关闭的配水点不得超过6个 至少接两条引入管,以防一条引入管出现故障时,另一条能继续向建筑物内供水 对夹带杂质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处理后排放,在隔油井内应附有沉淀部分 粪便污水和其他污水,不得排入隔油井内 给水管配水管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给水管配水管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排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 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或采取其他的有效隔断措施 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 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的消防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 高层建筑管道井每2-3层在楼板处用规定的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设置在地下室的有消防用水量的储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 生活给水引水管与污水排水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米 卫生间及需从地面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地漏应设置在易溅水的器具附近及地面最低处 地漏的顶面标高应低于地面5-10;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 但距罐15米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网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一条故障时,其余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 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防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水枪的充实水柱一般不应小于7M 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不应小于10M 各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一般不应小于13M 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或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布置雨水斗时,宜采用单斗排水,当采用多斗排水时,悬吊管上设置的雨水斗不得多于4个 长度大于15米的雨水悬吊管应设检查口 民用建筑落水管的间距一般为8-16米 卫生器具的设置数量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要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浮球阀易损坏、进水量会因浮球的浮起而减少,因此,进水管上一般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浮球阀 供水水泵的容量要比最大小时用水量至少大20% 有大便器、洗涤盆无淋浴设备的住宅每人每日生活用水定额为85-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