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条 档案馆 Archives 收集、保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基地和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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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条 综合性档案馆 Comprehensive Archives 档案馆的一种类型。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多种门类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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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条 专门档案馆 Special Archives 档案馆的一种类型。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某一专业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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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条 国家级档案馆 National Archives 收藏党和国家中央机构的和具有全国意义档案的并经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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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条 库区 Repository 档案库房及为其服务的交通通道占用的区域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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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条 馆区 Archive Area 档案馆各类业务用房及附属公共设施所占的整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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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条 档案库 Storehouse for Archives 档案馆中专为存放档案所建的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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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条 查阅档案用房 Search Room 办理档案查阅手续,存放查阅档案的检索工具和阅览档案等所用的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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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条 利用者 Searcher 查阅利用档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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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0条 缓冲间 Buffer Room 在进入库区或库房的入口处,为减少外界气候条件对库内的直接影响而建的沟通库内外并能密闭的过渡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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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1条 封闭外廊 Closed Corridor 在档案库外建的用墙和窗与外界隔开的走廊(一面或多面以及绕一圈的环廊),以减少外界气候对档案库的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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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2条 档案装具 Equipment for Storing Archives 存放档案所用的器具。 第三章 馆址和总平面
第3.0.1条 档案馆馆址选择应纳入并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3.0.2条 档案馆的馆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 2.馆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3.馆址应建在交通方便、便于利用,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高压输电线不得架空穿过馆区。
第3.0.3条 档案馆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档案馆建筑宜独立建造、自成体系。当确需合建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宜进行一次规划、建设,也可分期建设; 3.馆区内道路布置应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并应符合消防和疏散要求; 4.馆区应留有绿化用地; 5.馆区内应设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6.馆区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