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级建筑师考前辅导:宿舍建筑设计规范2(08/11/17)
|
|
|
|
|
第3.3.4条 无直接自然通风的卫生间和严寒地区的厕所,必须设置自然通风道。 第3.3.5条 炎热地区应在宿舍内设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20人;其它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宜超过30人。 第3.3.6条 宿舍内宜在主要出入口设置管理室、其面积不应小于8m2。 第3.3.7条 宿舍内设置公共活动室时,100人以下,人均面积为0.30m2;101人以上,人均面积为0.20m2。公共活动室的最小面积不宜小于30m2。 第3.3.8条 宿舍内设公用厨房时,其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无集中供应开水时,宿舍内应设烧水间。公用厨房和烧水间应有排烟气设施。 第3.3.9条 宿舍内设隔离室时,按100人设一个床位计算,隔离室应设专用厕所和单独出入口。 第四节 层高和净高 第3.4.1条 居室的层高在采用单层床时,不应高于2.80m;采用双层床时不应高于3.30m。 第3.4.2条 居室的净高在采用单层床时,不应低于2.50m;采用双层床时不应低于3m。 第3.4.3条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50m。 第五节 楼梯、电梯和出入口 第3.5.1条 宿舍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两个,但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每层总人数不超过30人的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第3.5.2条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通廊式宿舍,七层至十一层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 二、单元式宿舍,十二层至十八层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应设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单层顶。 第3.5.3条 宿舍最高居住层的楼地面距入口层地面的高度大于20米时,应设电梯。 第3.5.4条 严寒地区宿舍的出入口应设防寒门斗,保温门或其他防寒设施。 第六节 阳 台 和 垃 圾 道 第3.6.1条 宿舍宜设阳台、平台或其它晾晒设施。 第3.6.2条 宿舍出入口上部的阳台和高层宿舍的阳台,应做有组织排水。顶层阳台应设雨罩。 第3.6.3条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宿舍,宜设垃圾管道。 第七节 门和窗 第3.7.1条 居室的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遮挡视线的措施。 第3.7.2条 居室和辅助用房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90m。阳台门和居室内附设的卫生间,其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70m。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2.40m,不设亮窗的不应低于2m。 第四章 建筑设备 第4.0.1条 宿舍应设给排水系统。 第4.0.2条 采暖的宿舍宜采用集中供热系统。采用火等供暖的宿舍应有出屋顶的烟道。 第4.0.3条 每居室内设电气插座不应少于两处。公共活动室、●洗室应设单相三孔插座。 第4.0.4条 宿舍内宜设公用电话。高层宿舍应预埋电话电缆管,并在每层预埋接线盒。 |
|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
|
相关新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