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地内车行量较大时应另设人行道。 (4)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消防车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3.5M,人行通路宽度不应小于1.5M。 (5)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三)竖向 (1)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土墙或护坡。 (2)基地车行道纵坡不应小于0.3%,亦不应大于8%,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但其长度不应超过80M,且路面应有防滑措施;路面横坡宜为1.5%~2.5%。 (3)基地人行道纵坡不大于8%,否则应设踏步或有防滑措施的、坡度不大于15%的局部坡道。人行道路面横坡宜为1.5%~2.5%。 (4)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排水方式据城市规划要求确定。 (5)建筑物底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0.1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