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级建筑师考前辅导: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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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屋面、楼地面 (1)屋面最小坡度:平屋面 1:50 瓦屋面无望板基层 1:2 瓦屋面望板油毡 1:2.5 石棉瓦 1:3 波形金属瓦 1:4 压型钢板 1:7 (2)10M以上建筑无上人屋面楼梯时应设上屋面人孔或外墙爬梯。 (3)闷顶应设通风口,并有通向闷顶的人孔,闷顶内应有防火分隔。 (4)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胀、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5)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五)门窗 (1)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外窗窗台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 (3)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普通门。 (4)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十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5)天窗应采用防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安全网,并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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