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墙身、地下室 (1)砖墙0.06M出设连续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墙身侧面加设防潮层。 (2)设计最高底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5M时,且基地内土壤及回填土无形成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方法。 (3)地下室应在一个或若干个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及排水管路。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七)厕所、浴室 (1)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储存、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2)楼地面略低于走道,并有不小于0.5%的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3)厕所应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4)厕浴隔间平面最小尺寸: 厕所隔间:外开门0.9MX1.2M,内开门0.9MX1.4M; 淋浴隔间:外开门1.0MX1.2M,带更衣1.0MX(1.0+0.6)M。 (5)卫生间设备间距: 洗脸盆或盥洗槽水槽嘴中距不小于0.7M,距墙不小于0.55M; 小便器中距不小于0.65M; 单侧隔间至对面墙或小便器外沿及双侧隔间之间的净距,内开门时不小于1.1M,外开门时不小于1.3M; 单侧洗脸盆或盥洗槽至对面墙净距不小于1.25M,双侧洗脸盆或盥洗槽之间净距不小于1.8M。 (八)烟道、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高度、距离及积雪深度等因素来确定,但至少不应小于0.6M,顶部应有放倒措施。 五、室内环境要求 (一)采光、通风 (1)各类用房采光标准按计算及单项设计规范确定外,浴厨等辅助用房的窗地比不小于1/10,楼梯间、走道不小于1/14。 (2)内走廊长度〈20M时至少应有一端采光,〉20M时应两端采光,>40M时应增加中间采光口,否则应采用人工照明。 (3)有效采光面积 离地面高度在0.50M以下的采光口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采光口上部有宽度超过1.0M的外廊、阳台等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水平天窗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3倍计算。 (4)自然通风的开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居住用房、浴厕等不小于1/20,厨房不小于1/10,并不得小于0.8平方米。 (5)严寒地区的居住用房,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厨房,无直接自然通风的浴厕均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自然通风道净截面面积及排风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0.015平方米,并应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 (二)保温、防热 (1)保温要点:避风、向阳、日照;外表面积与建筑体积比值较小;外墙、屋顶与不采暖楼梯间隔热应做热工验算;接缝、混凝土嵌入体构成的热桥做保温处理,严寒、寒冷地区不应设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出入口宜设门斗或其它防寒措施;窗不宜过大并减少缝隙,加强密闭。 (2)防热要点:绿化环境,加强通风、遮阳及围护结构隔热等综合措施,平剖面设计要有利于组织穿堂风;东西向不宜布置主要房间,否则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东西向外墙要验算内表面温度并保证不大于当地夏季室外计算最高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