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74号),现将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