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量
Java中的常量值是用文字串表示的,它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整型常量123,实型常量1.23,字符常量‘a’,布尔常量true、false以及字符串常量"Thisisaconstantstring."。
与C、C++不同,Java中不能通过#define命令把一个标识符定义为常量,而是用关键字final来实现,如
finaldoublePI=3.14159(有关final的用法见[6.2.3])。
二、变量
变量是Java程序中的基本存储单元,它的定义包括变量名、变量类型和作用域几个部分。
①变量名是一个合法的标识符,它是字母、数字、下划线或美元符"$"的序列,Java对变量名区分大小写,变量名不能以数字开头,而且不能为保留字。合法的变量名如:myName、value-1、dollar$等。非法的变量名如:2mail、room#、class(保留字)等,变量名应具有一定的含义,以增加程序的可读性。
②变量类型可以为上面所说的任意一种数据类型。
③变量的作用域指明可访问该变量的一段代码。声明一个变量的同时也就指明了变量的作用域。按作用域来分,变量可以有下面几种:局部变量、类变量、方法参数、例外处理参数。
局部变量在方法或方法的一块码中声明,它的作用域为它所在的代码块(整个方法或方法中的某块代码)。
类变量在类中声明,而不是在类的某个方法中声明,它的作用域是整个类。
方法参数传递给方法,它的作用域就是这个方法。
例外处理参数传递给例外处理代码,它的作用域就是例外处理部分。
在一个确定的域中,变量名应该是唯一的。通常,一个域用大括号{}来划定。
④变量的声明格式为:
typeidentifier[=value][,identifier[=value]…];
例如:inta,b,c;
doubled1,d2=0.0;
其中,多个变量间用逗号隔开,d2=0.0对实型变量d2赋初值0.0,只有局部变量和类变量是可以这样赋初值的,而方法参数和例外处理参数的变量值是由调用者给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