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工程不仅要在有明显河道的地方设立倒虹工程,也要在漫流性质的地表径流处多建涵洞立交,以保证下方对生态用水的需求。
⑶对将占用林地的施工用地,尽量进行适当调整,避免或者减轻破坏森林植被。
⑷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管理,限定施工区域,不准擅自扩大临时占地,避免人为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选择合理施工场地,尽量在现有村庄安排生活,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植被的损失面积。
⑸凡施工可能造成林灌草地破碎化和岛屿化的地方,应进行生态学设计,如减少破碎化程度的设计,岛屿之间的生物通道设计。
⑹沿线安排的取、弃土场,要合理选址,保留表层土壤,并用于施工后的表层复土(复土厚度一般不小于0.4m),这样可以尽早恢复植被和维护沿线的景观,从而控制水土流失。
⑺为消减施工人员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要标明施工活动区,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非施工区严禁烟火、狩猎。
⑻输水干线由于围湖造田、围湖养殖以及滩地种植的影响,沿线湖泊的岸边湿生带面积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南四湖区所受影响最为严重,因此运行期应结合调水水质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恢复、工程移民安置和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尽量恢复湖泊湿生带面积,严格控制人为干扰,以补偿因工程施工和运行所造成的湖泊生物量损失。
⑼通过制定科学的水工程调度方案,合理控制湖泊水位,调节、保障岸边湿生带的水生植被生长环境,以补偿因水位抬高所造成的部分维管束植物的损失。
⑽结合输水河道水质保护、严格禁止输水河道中的养殖和捕捞,可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因工程施工所造成的生态影响。
⑾通过弃土区复耕,中水回灌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可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工程施工对陆域植被的损失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