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固废。与常规火电项目不同的是,热电类项目灰渣必须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并对灰场存灰量有明确要求。分析灰场容量的合理性,根据《热电联产可行性研究科技规定》,热电厂灰场存量不宜超过6个月的热电厂最大排灰渣量。
针对不同项目与区域,还应涉及温排水、陆域生态、水生生态、城市景观等方面的影响预测内容。
5.热电联产项目的清洁生产指标有哪些?发电煤耗与热电比的关系是什么?
答:发电标准煤耗、供热标准煤耗、污染物单位电量产生量与排放指标、水耗指标、工业水重复利用率、灰渣综合利用率指标等
发电煤耗与热电比的关系是:
热电比=供热量/(供电量×3600KJ/(KW.h))×100%
总热效率=(供热量+供电量×3600KJ/(KW.h))/(燃料总消耗量×燃料低位热值)
以上两个公式综合可以看出发电煤耗与热电比存在反比例关系。
6.热电联产项目总量控制所依据的规定有哪些?其总量可能的来源有哪几方面?
答: 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9号《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的公告》热电站、煤矸石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总量指标必须明确总量指标来源。除热电站、煤矸石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外,其他新建、扩建、改建常规火电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必须从电力行业取得。
(1)属于六大电力集团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必须从六大集团的总量控制指标中获得,并由所在电力集团公司和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意见。
(2)不属于六大电力集团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从各省非六大电力集团电力行业总量控制指标中获得,并由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意见。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
关于印发《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6〕182号】
总量控制方案须满足国家环保总局与省级人民政府与六家中央管理电力企业集团签订的SO2削减任务书要求,热电类项目SO2指标需按发电与供热绩效分别落实来源。
总量来源企业与工程本身须满足【环发(2006)182号】文件中绩效总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