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气候与气象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主要气候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年平均相对湿度,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主要的天气特征(如梅雨、寒潮、雹和台、飓风)等。 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叙述上面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需根据hj/t2.2中的规定,增加有关内容。 5、地面水环境如果建设项目不进行地面水环境的单项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现有资料选择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慨要说明地面水状况,即:地面水资源的分布及利用情况,地面水各部分(河,湖[库1)之间及其与海湾、地下水的联系,地面水的水文特征及水质现状,以及地面水的污染来源。 如果建设项目建在海边又无需进行海湾的单项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现有资料选择性叙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慨要说明海湾环境状况,即:海洋资源及利用情况,海湾的地理概况,海湾与当地地面水及地下水之间的联系,海湾的水文特征及水质现状,污染来源等。 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地面水(包括海湾)环境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叙述上面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外,还需根据hj/t2.3中的规定,增加有关内容。 6、地下水环境当建设项目不进行与地下水直接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只需根据现有资料,全部或部分地简述下列内容:当地下水的开采利用情况,地下水埋深,地下水与地面的联系以及水质状况与污染来源。若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除要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水质的物理、化学特性,污染源情况,水的储量与运动状态,水质的演变与趋势,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划分,水文地质方面的蓄水层特性,承压水状况等。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