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20 |
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90 |
15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90 |
15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72 |
120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13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附表: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8月5日
附表
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
目数量 |
报名人数 |
参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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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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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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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数量。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