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理学安全性评价遵循分段试验的原则。在未完成某些实验之前,不能进行另一些实验。另一方面,为尽量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消耗,对于试验周期短、费用低、预测价值高的实验应予以优先安排。这样可以根据前一阶段的实验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试验。如某些待评物质,在进行了部分毒理学试验后,表现的毒性轻微,即可对其做出评价;而另一些物质在某个阶段的实验中表现出很强的毒性,即可将其放弃,而不必进行以后阶段的实验。这样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经济的办法,取得最可靠的结果。
(一)毒理学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1.掌握一些基本资料
2.了解生产工艺:原料、中间体和副产品
3.了解受试物的使用范围
4.样品具有代表性
(二)毒理学评价程序
1.第一阶段
包括急性毒性试验——主要是测定LD50和LC50,对受试物的急性毒性进行分级,为进一步实验的剂量设计和毒性判断指标的选择提供依据。
局部毒性试验——包括皮肤刺激试验、眼刺激试验、呼吸道刺激实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凡是有可能与皮肤或眼接触的化学物质应进行这些项目的实验。
2.第二阶段
包括蓄积试验和致突变试验。
蓄积试验——以死亡为指标,有一定局限性有些程序对此已不再要求。
致突变试验——估测其致癌危险性。包括原核细胞基因突变试验、真核细胞染色体畸变实验、微核试验或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等,几个试验需联合使用,以观察不同的遗传学终点。
3.第三阶段
包括亚慢性毒性试验、生殖与发育毒性试验和代谢试验。
亚慢性毒性试验——为了确定较长时间内反复接触受试物所引起的毒性效应强度、性质和靶器官,初步估计NOAEL和LOAEL,预测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并为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指标选择提供依据。
生殖与发育毒性试验——包括致畸试验和繁殖试验,判断受试物能否使用,判断受试物的胚胎毒作用及对胎仔是否有致畸作用。观察受试物对生殖过程的不利影响。
代谢试验——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消除情况,判断蓄积性的大小,寻找靶器官和剂量反应关系。
4.第四阶段
包括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
慢性毒性试验——确定外源化学物的毒作用的NOAEL和LOAEL,并综合上述试验结果对受试物的安全性做出评价并加以一定的安全系数,提出人体接触的ADI和MAC。
致癌试验——确定其对实验动物的致癌性。
(三)人群接触资料
由于存在毒理学试验资料外推到人群接触安全性时的不确定性,故人群接触资料有特殊的意义。人群接触资料能直接反映受试物与机体接触后所造成的损害作用,一旦确定,即具有决定性意义。故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努力收集这方面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