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调查和实地监测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性质、浓度和绝对数量以便找出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污染源评价可采用“排毒系数”和“等标污染负荷”方法。
1、排毒系数
排毒系数是表示污染源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人群潜在危害程度的一种相对指标。
排毒系数的含义是:假设不考虑污染物排入环境后的稀释、扩散、迁移、转化等转归,假设长期内每日排放的污染物数量全部被人们吸入或摄入时,可引起呈现慢性中毒效应的人数。
2、等标污染负荷
等标污染负荷是评价各污染源和各污染物的相对危害程度。
等标污染负荷计算时所用的评价标准与排毒系数的评价标准不同。等标污染负荷的物理概念是:把污染物的排放量稀释到其相应排放标准时所需的介质量。采用等标污染负荷,同样可计算区域内各污染源或各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占全区域总等标污染负荷的分担率,从而确定应列为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对象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