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对照组的基本要求是尽可能高的可比性,即对照人群除暴露于所研究的因素外,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或人群的特征(年龄、性别、民族、职业、文化程度等)都应尽可能地与暴露组相同。选择对照人群的常用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总人口对照
总人口对照也可认为是外对照的一种,但也可看作不设对照,因为它实际上并未与暴露组平行地设立一个对照组。而是利用整个地区的现成发病或死亡的统计资料。如利用全国或某省(区)、市、县的统计资料作比较。它的优点是对比资料容易得到。缺点是资料比较粗糙,往往不十分精确或缺乏欲比较的细目。所以如想妥善利用总人口资料,要注意使用暴露人群所在地区的人口,而且时间上也是相似或相近的,以避免偏倚。
实际应用时,并不常以暴露组和总人口的发病率直接作比较,而是采用间接标化比,即用暴露组发病或死亡人数与总人口率算出的期望发病或死亡数字求标化比。此情况多用于特殊暴露人群或职业人群做暴露组时,计算标化比更为便捷,而且意义明显。比值大于1,说明有阳性意义;比值小于1,有阴性意义。
(二)多重对照
多重对照或叫多重比较,即用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同时作对照以减少只用一种对照所带来的偏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