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描述研究对象的一般特征
例如病例和对照的年龄、性别、职业、出生地、居住地、疾病类型等的分布。
2.均衡性检验
在病例与对照两组之间比较研究因素以外的各项特征是否近似或齐同,目的是考察两组或多组资料之间的可比性。如两组资料不均衡时,应对有差异的特征做卡方检验。对在统计学上有显著性差异的因素,分析时应考虑它可能对主要关联产生的影响。
3.在病例与对照成组匹配时,要比较病例与对照两组的频数比例,以检验资料是否符合原设计的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