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通知,现将呼和浩特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于:2011年3月1日9:00开始至2011年3月30日24:00结束。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网上下载、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现场报名时间为4月8日-4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节假日不休息,现场报名按照考生试用机构所在的旗县区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4月8日玉泉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4月9日赛罕区
4月10日新城区
4月11日回民区
二、现场报名地点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8楼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大厅,乘车到TCL下车向东600米,路南21层办公楼)
三、现场报名程序
考生本人必须亲临现场报名,由呼和浩特审核组、卫生厅审核组现场审验报名材料,合格后交费。
四、报名要求
(一)严格执行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度医师资格报考要求所列各项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4号令)、《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及有关要求,如不符合要求造成报名无效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本人务必在4月8日-4月11日根据呼和浩特考点通知的时间按时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提交报名材料,他人代理无效,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由此造成报名信息无效考生自己承担。
(四)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考生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五)现场将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公布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自考库等信息库中查询,网上查询不到的,不作为报考依据。
(六)报考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类别的考生,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1、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苏木卫生院工作的。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06版)》及有关条件的。
3、已与该乡镇苏木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苏木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4、试用岗位类别为临床专业或中医专业。
报考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五、报名提供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证明(空白处粘贴与网报上传同一版式的二寸彩色照片2张);
(三)与报考类别相应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生试用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第六条者,应提供转正定级表原件与医士职称评审表和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连续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八)现役军人报考时试用期证明需加盖政治部的印章;
(九)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呼和浩特考点统一印制的合同承诺书。由考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旗县区卫生局、呼和浩特考点和考生本人共同签字盖章,并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承诺书。
2、呼和浩特考点统一印制的知情同意书。
3、旗县区卫生局提供的考生所在乡镇苏木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