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4月2日~4月14日
二、审核、确定考生报名信息所需提交材料:
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省驻济医疗卫生单位、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内报考考生信息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按规定时间集中送市卫生局复审;复审合格后按规定时间送省终审。
考生必须持国家认可的医学学历报名,专业要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06版)》等有关规定要求。
(一)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执业医师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证明》;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医师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证明》;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执业医师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院证明(证明中要注明所学专业);
4、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六)持外省医学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在济宁考点报名的考生(试用期单位在济宁),请确认其毕业证书必须能在教育部门指定的教育学历查询网站查询到,否则因此而延误报考的,由考生自负。
(七)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所书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必须付考生本人照片,内容至少涵盖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并加盖相应钢印和公章。
以上表格及证件复印件均用A4打印纸,所有材料不装订。
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有关事宜
报考对象: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象所在单位应为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需求,且通过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招募、定向培养等方式不能有效解决的乡镇卫生院。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中具备《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考试过程单独命题,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执业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