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精神,现将201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于3月1日至3月30日在网上(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行自行报名。报名条件、学历依据、考试时间等按照《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3号执行(附件1),也可登陆我局网站(www.dswsj.com)查看。
2.试用期、学历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31日,即至2011年8月31日满一年的,算作满一年。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执业时间截止今年8月31日,即自取得助理资格时间至2011年8月31日满5年,算其工作满5年。
3.个人网上报名结束后,各报考人员需本人携带以下报名材料于4月1-2日到县卫生局医政科教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提交材料:(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4.现场确认后交报名费10元,实践技能考务费120元,有关参考书可在报名时征订。
5.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口腔、公卫类别实践技能操作考试考点设在杭州,临床、中医类别考点为舟山;综合笔试考点为舟山。
附件1.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3号)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岱山县卫生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
(第13号)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3.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报考;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5.外籍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可申请参加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不间断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