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10〕10号),我市陈默等75位同志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有执业医师任职资格;吴淑渊等26位同志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任职资格,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部长令第4号)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部长令第5号)的规定,授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核发《医师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可依法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核发《医师执业证书》。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转正定级和执业注册。
2.《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具体核发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2010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任职资格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成绩单和医师资格证书到卫生局医政科4221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