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二〇一一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即将开始。按照“依法治考、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我市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市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继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2011年3月1日-3月30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填报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请考生于2011年4月2日-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4月4日-5日现场审核暂停两天)持本人报名材料到青岛市医学会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有效。未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照片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审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报名地点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15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各考生的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时间为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医师综合笔试时间为9月17日和18日两天,上午9:00-1l: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青岛市医学会 地址:李沧区浮山路22号
联系电话:87634328
二、报名资格
(一)报名资格所依据文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请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查询。
(二)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6、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7、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三)根据规定,本科以上医学学历毕业后试用期满一年报考执业医师,中专或大专医学学历毕业后试用期满一年报考助理医师;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五年,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两年报考执业医师。
三、报名手续
(一)考生向报名点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如果考生因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出户籍所在地派出机构开具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户籍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丢失者,须办理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出具的学历证明(中专学历)或补办的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学历)。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可从网站下载。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5、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为保证复印件的真实性,请医疗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其中试用机构的诊疗科目中应包含本单位考生报考类别的相应科目)。
6、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本人《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2011年毕业的研究生、博士生在毕业当年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需提交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8、考生初审合格后须将毕业证书原件连同报名材料报省卫生厅复审。
9、因省考务会还未召开,如有其他材料需要提交,会另行公布。考生可随后登陆青岛市医学会网站(http://yxh.qdphb.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