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执业助理资格证》和《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1998年6月26日之前获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供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医疗机构鲜章(2份)(特别注意:如在试用期限内变更过执业地点,须提交以前注册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2份,并加盖以前注册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2份)
⑥考生网上打印并签名的《医师资格考试暨受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⑦带上与网上报名一致的照片6张,照片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单位名称等(请务必用圆珠笔填写,模糊不清一律不收),用相片袋装好。
备注:以上材料用A4纸准备齐后分成两份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装订(必须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再打印一份《2011医师资格考试提交材料(档案封面)》(见附件),将填写完整的档案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最后将用相片袋装好的6张照片连同以上两份材料一起装入档案袋中。
第三种情况: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或确有专长人员除按照第一种情况准备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业人员被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3、以上文中提到的档案袋请考生自行购买,文中提到的试用期截止至2011年8月31日。为了做到准确、快速地为考生现场办理审核工作,务必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现场审核中一律不受理材料漏缺或未按要求准备材料的情况。
三、考生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或公共卫生岗位工作,试用期及工作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并符合其它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1.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2002年10月31日前,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0日以前入学,取得中等卫生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就读于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并取得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中等卫生学校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保健、藏医医疗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4.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2000年前参加过全国医师资格考核的,仍可申请参加201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考核合格并推荐,符合其它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凡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达到规定条件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均应报名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实践技能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文件有:卫医发[2006]125号文《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以上文件均可在卫生部网站查找)。
四、考试收费
实践技能考试费:100元/人;
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待定;执业助理医师:待定。
五、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15日
综合笔试考试时间:9月17日、18日(执业医师);
9月17日(执业助理医师)。
时间 级别 |
9月17日(星期六) |
9月18日(星期日) |
9:00-11:30 |
14:00-16:30 |
9:00-11:30 |
14:00-16:30 |
执业 医师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第三单元 |
第四单元 |
执业 助理医师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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