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工作安排,现将201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全国统一时间:2011年7月1日—15日,天津考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医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程序及时间:
1、网上报名:
考生个人在2011年3月1日-3月30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按要求如实填录信息上传照片,生成并打印带有报考信息和考生报名照片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报所在医疗机构初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2、资格审核确认:
(1)各区、县卫生局资格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4月1日-14日
各医疗机构初审后,统一持考生本人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辖区卫生局医政科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如考生个人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及交费的,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2)考区复审时间:2011年4月15日以后(具体时间按通知要求办理)
各区、县卫生局医政科按规定的时间统一到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办理考生报考资格复审工作。
四、考生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表》。
凡须提交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其原件均由所在的医疗机构及区、县卫生局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也可从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下载中心”下载。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201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