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6号公告,201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3月1日—3月30日,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nmec.org.cn,登陆打开网页后,请点击“网上报名”栏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一份,以备现场确认使用。请广大考生安排好时间,尽早上网报名,以免报名后期因网络拥堵,错过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请阅读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布的相关通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4月1日-4月14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报名条件
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考生可登陆卫生部网站查询,网址:www.moh.gov.cn.
三、照片
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使用数码照片,考生按照规定的照片规格和质量自行拍照,并于4月1日现场确认前完成照片的拍照和上传。
四、现场确认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2011年7月1—15日。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2011年9月17—18日
执业助理医师:2011年9月17日
六、考试地点-
(一)实践技能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医学综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考试费用
执业医师23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220元/人。
八、相关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各单位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务必真实,对出具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在卫生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具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带教医师和科室主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2、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卫生局医政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交费以及信息确认等工作。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网上填录个人信息以及到市卫生局医政科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予补报。
联 系 人:成昕 贾少华
联系电话:0937—6225825
附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