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必须亲自到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接受审核。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收费标准、缴费时间、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准考证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各试用机构应当对试用人员的学历、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试用机构在为考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推荐函等材料之前应当核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其资格的有效性,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如盖试用机构的内部章(如医务科章等)则无效。
深圳考点将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进行网上查验,经查验确属假证的,除将持假证的个人公开曝光外,还将对为持假证的个人开出《试用期合格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的试用机构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法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直至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在本单位的公告栏张贴本通知,使考生周知并互相转告。
附件:
1、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4号 点击下载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样式) 点击下载
3、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样式) 点击下载
4、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试用机构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 点击下载
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