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应参照网上报名重要通知进行。具体有:《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确定》、《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报名表填报说明》、《考生个人上传照片规格》等。
十三、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3]410号)规定标准收取:
(一)实践技能考试费:
1.临床类:每考生160元;
2.公卫类:每考生160元;
3.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每考生160元;
4.口腔类:每考生130元;
5.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类:每考生130元。
(二)综合笔试考试费:
1.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每考生160元;
2.助理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每考生150元;
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
(1)医师:每考生160元;
(2)助理医师:每考生150元;
报名时先收实践技能考试费,待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再收取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费用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收取后,上交我局。(市直厂矿校及由市卫生局核发的城区个体医疗机构的考生直接到我局缴费)。
十四、考试地点
医学综合笔试:由我局统一安排在有关考场进行,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实践技能考试:根据卫生部的公告,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根据卫生部卫办医发[2002]45号文的通知规定,军队医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根据区卫生厅要求,技能考试安排按照准考证书上面打印的考试基地为准。
十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网上填报各种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特别是不能遗漏个人、单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本单位考生考试资格,严格遵守报名及考试时间;我考点只受理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报考,严禁非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考生挂靠报名考试,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三)为了提高考试成绩,使考生顺利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各单位可适当安排一定时间给考生备考。
(四)本《须知》可在来宾政府网(www.laibin.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