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务员>学习指导>正文
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知识重点

www.zige365.com 2011-4-13 16:33:1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人格权.人格权的类型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各誉权、隐私权.

  3.身份权.身份权的类型主要包括荣誉权、配偶权和亲属权. 

  (五)知识产权部分

  知识产权部分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具有专有性、地域性与时间性三大特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制度具有的作用也要掌握.

  2.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和作者以外的人.考生应当了解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考生应当掌握作品的概念、范围和我国法律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考生应当掌握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以及著作权的取得时间和保护期.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考生应当掌握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考生应当掌握各种邻接权的内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也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

  2.专利权.考生应当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内容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

  3.商标权.考生应当掌握:商标的概念作用;商标的种类;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商标权的转让程序与要求、使用许可和变更;商标权的争议、无效和终止;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继承部分

  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是指将死考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

  2.继承权.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3.法定继承.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

  4.遗嘱继承.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5.遗产的处理.应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通知的范围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法、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五保护”遗产的处理.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拟录用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的重点
河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公安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公示
2010年绵阳政法干警招录部分职位递补人员体检通知
辽宁省党群系统政法干警招录体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