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取质数列
提取质数数列即提取2,3,5,7,11,…
例9:2,6,15,28,( ),78 [2008年江西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C卷-10]
A. 45 B. 48 C. 55 D.56
解析:观察数列,原数列可以提取2,3,5,7,( ),13,提取之后剩余1,2,3,4,( ),6,易知所提取的质数数列未知项为11,剩余等差数列的未知项为5,则原数列未知项为11×5=55。本题亦可先提取1,2,3,4,(5),6
上面讲了四种情形的乘法拆分,巧妙运用这些乘法拆分技巧可以快速求解部分数字推理题,大大节约思考和解题时间,希望考生能够领会并加以应用。同时通过上面的例题我们也发现,四种情形的乘法拆分技巧大多是相通的,比如你提取等差数列后剩余等比数列,显然提取等比数列剩余的就是等差数列了,所以在应用是不要纠结于到底是提取等差数列还是提取等比数列,先看出了哪个数列就提取哪个数列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