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最后中央正式公布的《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共进行了190余处修改。主要修改之处:一是增加了改革的近期目标。二是针对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反映强烈的医保关系接续和异地就医报销问题,增加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等内容。三是针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建议,增加了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重视护士和护理工作、增进医患沟通等内容。四是针对基本药物定价和供应方式争议较多的情况,将“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修改为“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将“统一制定零售价”修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给地方操作留有空间。五是对《意见》第五部分进行了修改充实,使五项重点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更加清晰。六是对文字进行了上百处修改,力求表述更加准确、易懂。此外,有相当一部分对《意见》的修改建议在《实施方案》中得到了反映。对于一些更具体的建议,我们还将在今后陆续下发的配套文件中予以研究、采纳。
问:请介绍《意见》和《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这两个文件是什么关系?
答:《意见》和《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思路和重要政策措施是一致的。《意见》旨在规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发展,明确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政策框架;《实施方案》是今后三年落实《意见》的具体安排,确定三年内重点抓好的改革任务,突出改革的操作性。
《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起草,贯彻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这两个文件的起草原则:一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首次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一重大理念创新确定了改革的基本方向、思路和政策框架,对于保障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大意义。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三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一方面强化政府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和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另一方面,强调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鼓励地方试点探索。
《意见》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四大体系、八项支撑”。一个目标就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四大体系就是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构建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八项支撑就是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与人才体制机制、信息、法制的建设,保障四大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项基本”和“一个试点”,把五项工作作为改革重点,即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抓好上述五项重点改革,将使公共卫生服务基本普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