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相比瑞典为0.02%,德国为0.03%,日本为0.05%,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显然放得有些宽。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者和醉酒驾车者的处罚较轻,根本就是形同虚设。而在国外,比如美国,酒后驾车一经查实,即上铐逮捕,并列入个人档案记录。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0.1%,则以醉酒驾车论处。除了罚款之外,还可判处坐牢。有的州将醉酒驾车视为“蓄意谋杀”定罪。在瑞典、澳大利亚、日本、丹麦、法国、瑞士等国,对于酒后驾车一般都是终身吊销驾照,甚至判处监禁。
第二,驾驶者在思想方面认识不足。
一是对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驾驶人饮酒后判断操作能力降低。对声、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触觉会比平时迟钝,不能及时准确地判断行车的距离和速度,不能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和方向盘,不能正确地处置突发情况。
二是安全意识不强,并自恃酒量大、驾驶技术高超,认为少喝点酒不碍事,往往酒后驾车来炫耀自己,常常酿成大祸。
三是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以前饮酒驾车从来没有发生过事故,也没有被交警抓到和处罚过,于是便酒后驾车,往往酿成车祸。
四、各方出台措施
(一)公安部专项行动
中国公安部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调集优势警力,针对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提高拦查频率,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和驾驶人严格检查。
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公安部表示,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二)南京制定六项措施
南京交管部门,针对酒后驾驶,与其它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六项措施:
一是会同市文明办、市廉政办把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与全市文明单位评比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车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三是对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同桌劝驾驶人饮酒或同车明知驾驶人酒后驾车不及时主动劝阻制止的,通报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予以内部处理,媒体公开曝光并视情追究连带责任。
四是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黑名单”驾驶人等重点人群,宾馆、饭店、酒吧等重点场所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督促提醒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
五是设立禁酒举报热线,对举报查实的,视情予以适当奖励。
六是定期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
五、对策建议
一是继续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行为。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和公安部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下,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不间断地开展酒后驾驶整治,对酒后驾驶的,做到“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者,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除了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检查之外,要形成全面覆盖的检查网。改进查处方式方法,创新查缉手段,应用新式测定血液酒精含量的科技装备,提高查缉效率,减少因查处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