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各事业单位具体岗位排序,以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名额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共同列入面试名单。
面试内容为招聘单位的专业知识或综合素质能力测评。
面试形式根据招聘岗位情况另行确定。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体检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忻州市政府网和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监督检查
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本公告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39364 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监督电话:3039457 市纪检委信访室
忻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