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最近再一次发出狠抓节能“动员令”的时候,记者却听说了一桩怪事,感到困惑不解。
浙江有家专业从事大型空调设备节能改造服务的企业,开发出了一种平均节电率可达50%左右的节能新技术,已通过鉴定,加上采用的是一种新的技术服务模式,即不用客户单位出资,而是先由他们自己垫资完成项目, 等产生了节能收益后再按约定比例分享提成,如果无效即不用付费。
全国一百五六十家大中型单位的中央空调系统经过他们改造后,效果都不错。然而奇怪的是,这家企业老总多次登门到一些政府机关联系业务时,却屡屡遭到婉拒。 有关调查表明,政府机关的人均能耗是社会人群的十几倍,机关大楼的中央空调系统则十足又是一只耗电“大老虎”。而且,政府机关如能带头实施节能改造,不仅可以节约大笔财政开支,更重要的是能在全社会产生巨大示范效应。可现在,为什么有了这样可以大量节电的好事,许多政府机关反而要予以拒绝呢?很简单,被现行的管理制度“卡”住了--按照政府机关通行的财务制度,机关大楼开中央空调不管耗电多高、缴多少电费,都统统“实报实销”,但要是通过节能改造哪怕节省了再多的电费,也没有办法从中拿出钱支付改造费用。
更为严重的是,类似这样“允许买棺材但不允许买药”的老制度,不光“扼杀”了政府机关的节能举措,也束缚住了不少企事业单位抓节能的手脚。例如,节能灯可以节电80%,有专家称如果我国现有的白炽灯都换用节能灯,一年节省的电力有600亿度。那为什么目前各地节能灯使用率仍然很低呢?一个重要原因是节能灯泡要比白炽灯贵近10倍,在单位造预算时常常通不过。还有,目前在许多企业的财务核算中,电费等所有能耗全都可以摊入成本,有人就说,既然电尽着你用,耗电高点也没事,干吗要费神费力去搞节能改造?弄不好会吃力不讨好!
所以,这桩怪事反映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矛盾--有些传统管理制度已经成为推动节能战略的严重障碍。它给我们提了一个醒:要想把节能降耗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必须抓紧建立起一种有利于节约能源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不仅包括要推出更多更好的激励、推动节能的政策措施以及技术手段,同时还要对现行的一些过时的管理制度加以革新,使之与推动节能相适应相配套。不能让好的节能措施被落后过时的管理制度拖住了后腿,最终弄得好事办不成。
(责任编辑:刘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