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理公司总经理审核不妥。
理由:项目监理计划应由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
(3)根据已有的监理计划范本,修改监理方案编制项目监理计划不妥。
理由:项目监理计划应具有针对性(或应根据该工程特点、规模、合同等编制)。
2. 该项目“监理计划”的内容不完整。还缺少“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制度”等内容。
3.监理工作6项内容中,不正确的有(1)、(3)、(4)、(5)、(6)。不正确的内容改正如下:
(1)应改为: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
(3)应改为: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4)应改为:依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图等,对工程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
(5)应改为:按合同工程计量规定进行工程计量。
(6)应改为:参加工程交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