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5条不妥。正确的是: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应当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6)第6条不妥。正确的是: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费用是一个系统,不能人为分开。因此,监理单位有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费用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
(7)第7条不妥。正确的是:监理单位的努力使规定的建设工程提前,业主应按约定予以奖励,但不是利润分成。
2.宜采用直线式组织模式。因为该公路建设项目由两个承包人分别承包,而直线式的组织结构模式适用于监理项目能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子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