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本次考试安排在2006年10月27-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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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周五) |
10月28日(周六) |
10月29日(周日) |
下午
14:30-17:00 |
上午
9:00-11:30 |
下午
14:30-17:00 |
上午
9:00-11:30 |
下午
14:30-17:30 |
公路
工程 |
监理理论 |
公路工程经济 |
合同管理 |
道路与桥梁
隧道工程
公路机电工程 |
综合考试 |
水运
工程 |
监理理论 |
水运工程经济 |
合同管理 |
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水运机电工程 |
综合考试 |
十二、参加2004、2005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其合格科目可免考。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科目。有关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十三、考试费用问题另行通知。
十四、有关考试的其他管理规定仍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交质监发[2004]125号)执行。该办法具体内容可登录我部质监总站网站(http://zjz.moc.gov.cn/)查阅。
十五、本次考试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请各单位尽快确定考试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并告知部质监总站和监理协会。
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方法:
电话:010-85113181(业务部吕翠玲)
传真:010-85113183
电子信箱:cahwec@163.com
交通部考试工作联系方法:
电话: 010-65292703(部质监总站公路处 李洪斌)
010-65292701(部质监总站水运处 胥 云)
传真:010-65292774
电子信箱:jlks@jtbzjz.net
附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 监理 考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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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北京市路政局、天津市公路局、上海市公路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监站,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港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部人劳司、公路司、水运司、监察局、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