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师资培训的通知
厅质监便〔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宣贯和师资培训的通知》(厅质监便〔2011〕7号)要求,第一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师资培训班,定于2011年1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省交通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报名人员。
二、宣贯培训地点
北京鸿翔大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15号,电话:010-59838888,见附件),请参加师资培训的同志11月28日前往酒店报到。
三、内容安排
(一)11月29日全天,制度及指南讲解。
1.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有关要求(2学时);
2.讲解《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4学时);
3.答疑(1学时)。
(二)11月30日上午,案例分析。
1.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案例分析(2学时);
2.公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案例分析(2学时)。
四、其他
1.本次师资培训会务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承办,会务联系人:王杰,010-65293961;吴永,010-65293959。部质监局联系人:肖殿良,010-65292788。
2.师资培训和食宿费用自理,本会议不设接送站;
3.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参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