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弥补工程量清单的不足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工程内容复杂的特点,工程造价计算相当复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难免也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如工程量清单中项目设置不合理、项目遗漏、项目特征描述模糊不清、工程量错误,以及各种变更、风险处理原则不明确等等,但这些都可以通过合同或多或少地来弥补。所以我们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将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
(1)工程遗漏项目的补充原则和方法;
(2)工程量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3)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和计价方法;
(4)措施费用的调整原则和范围;
(5)工期变化对综合单价影响的调整原则;
(6)工程保险、履约担保等风险防范的内容。
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材料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对占造价比重大的材料价格要在合同中明确几个发生期的风险幅度和承担责任,幅度由双方自行约定(一般控制在±10%),对幅度以内的材料价差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幅度以外的材料价差应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清单到合同的过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运作空间,足以使合同价相对于清单价发生实质的变化。因此,我们应严格控制合同,通过合同规避清单编制责任,规避双方所承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