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的法律规定,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实体。
三、监理单位的设立
1.设立监理单位的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如领导机构、财务机构、技术机构等,有一定数量的专门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而且专业基本配套、技术人员数量、业绩和职称符合要求。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4)有完善的企业章程和制度。
(5)有主管单位的,要有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监理单位的批准文件。
(6)拟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中,有一定数量的人已取得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7)有符合要求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等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