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的优点
施工监理这种新的管理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较,具有以下优点:
(1)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更为合理、明确,有利于建设各方克服随意性,增强合同意识,有利于规范各方的建设行为;
(2)突破了传统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有利于积累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式转变,大大提高了管理水平;
(3)突出了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作用,有利于减少和解决施工合同双方的纠纷,促使工程建设活动顺畅进行;
(4)赋予监理工程师工程财务支付的签认和否决权,利用经济手段控制工程施工活动,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5)促使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观念、职能、行为机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制度上建立起一种比较科学的约束机制,工程管理由单独依靠行政手段向依法依合同管理转变,从而保护了各方的合法利益。
三、国内外工程监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外的工程监理制度
1.国外监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工程监理作为建设领域的一项科学管理制度,起源于产业革命发生以前的16世纪的欧洲。它的产生和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的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大生产相伴随,并日趋完善。
16世纪以前的欧洲,建筑师就是总营造师,他受雇于业主,负责设计、购买材料、雇佣工匠,并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