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目的谈判
项目评估通过以后,世界银行邀请借款国派代表去世界银行总部就贷款协定进行谈判。谈判内容不但包括贷款数额和分配比例、费率、支付办法、还贷方式和期限、
采购方式、咨询服务等,更重要的是确定借款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措施和执行机构。
谈判达成协议后,由借款国政府(我国为财政部)出面,签订正式贷款协定,并签署担保协议书(我国由中国银行担保),然后由世界银行主管地区项目的副行长签署后报送执行董事会或行长批准,经联合国登记备案后,正式生效,
可以开始提款,进入实施阶段。
5.项目的实施与监督
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借款国负责项目的执行和经营,世界银行负责对项目的监督。项目实施时间从决定投资开始到投产为止,借款应严格执行贷款协议和制订项目执行计划和时间安排方案,
包括进行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工作。如果计划不妥善,就会拖延进度,延长工期,以致影响项目可能得到的盈利。
世界银行一般根据借款国报送的项目进度报告,掌握项目发展情况及借款国对贷款协议各项保证的履行情况,并了解项目的实际执行有否违反协议规定及其原因,
以便与借款国商讨解决方法,或者在适当情况下同意借款国变更项目的具体内容。
除通过进度报告掌握项目的情况外,世界银行还不断派出各种高级专家到借款国视察,随时向借款国提出有关施工、调整贷款数额和付款方法的意见,并逐年提出“监督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
6.项目的总结评价
在贷款全部发放完毕,项目开始投产后一年左右,世界银行要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做出初步评价。这个工作由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指定专职董事领导的“业务评议局”负责,
它是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执行董事会或行长负责。这一总结评价工作,相当于我国的“后评价”。
世界银行对已建成项目进行总结评价的目的,在于吸取经验教训,为今后执行同类项目积累经验,同时,也是对借款国在实施项目中成绩优劣的评价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能力的考核。
第四节 公路工程监理概述
一、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一)监理的概念
“监理”一词是外来语,是根据英文Supervision的含义得来的,一般直译为监督、管理、引导等。“监理”在我国汉语辞海中尚无明确的定义。用汉语解释“监”在中国古汉语中作为名词使用时,
是指可以照影的明亮铜镜;而作为动词使用,则含有对镜审视察看之意,可以理解为对某一预定的行为从旁监视、督促,是一种目标性很明确的具体行为。
将其意思进一步延伸,它有视察、检查、评价、控制等从旁纠偏,督促目标实现的含义。
“理”通常指条理、准则、规律。在古汉语中,“理”也通“吏”,指官员或执行者。此外,“理”还有修正、雕琢、整理、管理,以使行为规范的意思。因此,“监理”的含义可以表述为: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一定的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或评价,同时采取组织、协调、疏导等措施,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二)工程监理的概念
工程监理是对工程建设有关活动的“监理”,就是监理的执行者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
对工程建设合同有关各方的行为及其职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约束,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等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避免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使工程建设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工程监理不同于一般性的监督管理,而是一个以严密的制度构成为显著特征的综合管理行为。
工程监理活动的实现,应当有明确的执行者,即监理组织;应当有明确的行为准则,即监理的工作依据;应当有明确的被监理行为和被监理的“行为主体”,
即监理的对象;应当有明确的监理目标和行之有效的监理方法和手段,这是开展监理活动的基本条件。
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目前公路工程监理仅在施工阶段实施,因而公路工程监理实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