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计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建设项目,
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文件。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公路基本建设项目一般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或建设项目中的个别路段、
特殊大桥、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等,必要时可进行三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和初测资料,拟订修建原则,制订设计方案,计算主要工程数量,提出施工方案的意见,编制设计概算,
提供文字说明及图表资料。初步设计是设计工作的第一阶段,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即可要求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开始进行下阶段设计。
技术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补充初测(或定测)资料,对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通过科学试验、专题研究,加深勘探调查及分析比较,
解决初步设计中遗留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计算工程数量,提出修正的施工方案,编制修正概算。技术设计文件也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始进行下阶段设计。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和定测资料,进一步对审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措施加以具体和深化,
最终确定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适应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及施工组织计划,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在交付施工前,须经项目法人或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审查,
并由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来完成,所编制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
4.开工准备阶段
建设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并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在资金、材料和施工力量有保证后,才能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是确定年度基本建设任务,进行建设拨款的依据。
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过审批后,满足法定条件时,即可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法人通过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择优选定项目监理单位,
签订监理合同后;再组织施工招标投标,优选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为了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进行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征地、
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通道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必需的生产、生活临时工程的建设;办理报建手续、办理施工许可等。
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业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经批准后,才能正式开工。
5.组织施工阶段
在具备开工条件,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组织实施。项目开工时间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无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实施的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
以建筑物组成的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土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施工,不算正式开工。
业主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积极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和外部环境;监理单位要充分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
对施工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环保等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调解各方争议,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承包人要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精心地组织施工,
合理使用施工资源,对施工工期、质量、成 本、安全与环保等实行全面控制,以达到按合同要求全面完成施工任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