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总体计划应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14天之内报驻地办,2006年进度计划在2005年11月底前申报,驻地办14天内审核完成提交业主。
每旬工作计划的报送时间:在每旬前的三天报驻地办;进度计划编制应有编制的详细说明(完成计划的推算过程,如考虑人员、机械、天气、节 假日等因素)以便驻地办审批。
第四节 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
1、按业主要求在签定合同11天内,将整个工程用款计划提交给驻地办,并报备业主。
2、工程计量支付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
3、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根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已签认的中间检验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定签认的计量表,填写中期支付证书。驻地办在收到中期支付证书后由合同监理工程师会同 现场监理工程师分别核实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
4、中期支付证书的金额如低150万元时,当月只计量,不支付,待累计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一次支付。支付证书一式六份(暂定)。
5、中期支付在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4天内支付。
第五节 有关施工、监理用表方面
1、尽可能使用省站2005版光盘表格和相应的试验光盘表格。
2、资料表格只能使用铅印表格或电脑即打即用的表格,不得使用空白表格复印,抽检的 数据只能手工填写。需要归档保管的打印资料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
3、现场检测资料及工程内业资料的填写一律要求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手工填写,不得有 涂改、刮改的现象。施工现场检验资料必须在现场签认